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条件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县户籍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本县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在本县范围内生活、居住的县外户籍公民可以在本县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的除外)。
申请材料
    1、本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如属于有效期满换证的或证件损坏的,还需带上有效期满或已损坏的身份证。
    2、申请办理异地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本县办理的居住证,如是申请换领证件的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办理。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收费标准
    首次免费;到期换证20元;遗失或损坏换证40元。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