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作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做好水力侵蚀区、风力侵蚀区、重力侵蚀区、饮水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持监测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