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签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复核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