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差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协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