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拒不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
3、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