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2、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
3、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
4、防控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