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管理
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人统一管理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