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石棉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制度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石棉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制度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棉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0日
石棉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制度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政令畅通,促进社会稳定,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规条例、《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棉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值班值守方式
(一)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值班值守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守、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正常工作日每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次日早上8:30;正常休息日(周末、法定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早上9:00至次日早上9:00。汛期等特殊时期班次根据上级具体规定确定。
(三)实行在岗人员值班制。值班岗位必须安排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不得安排抽调、借调、上挂、脱产学习、离岗待退等人员值班。
第二条 值班人员安排
(一)每班安排1名带班领导。
(二)每班安排值班值守人员2-4名。每班确定1名同志为值班长,安排值班人员要基本涵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震减灾、综合办公等相关业务工作人员。
(三)值班人员安排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拟定,每月底前提交下月值班计划至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执行。值班记录表、值班电话记录表等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制订。
第三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领导带班分日常带班和重点时期带班。日常带班的带班值班领导须在本地,确保通讯联络畅通;突发事件、恶劣天气、特殊任务、上级安排等重点时期带班,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
(二)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对接报的信访、举报、投诉执行“首接制”。
(三)负责监督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在位、履行值班职责、代班或调班、交接班、值班请假等相关内容,对带班值班期间接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信息做出应对处理。
(四)负责贯彻落实带班值班期间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事故信息的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
(五)接受上级值班检查时,准确报告本辖区本部门重大活
动和重要紧急情况。
第四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及时接听并登记值班电话信息。响铃 3 声之内接听,值班人员接电后,首先应对接听的内容进行核对和研判,然后按程序报告处理;相关单位、企业及群众来电,有明确依据的可直接答复,敏感问题必须经请示带班值班领导后按指示要求答复。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值班座机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接听登记。
(二)结合实际,使用值班座机抽查各县级部门、各乡镇值班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按规定及时发布各类风险预警信息。
(四)特殊情况下,对各县级部门、各乡镇以及重点点位进行巡查。
(五)按时上报每日自然灾害类及生产安全类事故信息,按时参加全省、全市视频调度及全县涉及应急管理的会商等。
(六)对接到的公共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配合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处置。
(七)按程序及时限办理值班期间接收到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拟稿、上报、发布工作。
(八)填写值班记录,如实登记值班期间各类工作办理情况。值班记录字迹要工整,要素要齐全,详略要得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应严格按事件信息的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九)值班人员接到无法处理的工作,但又必须及时处理的,立即报告带班值班领导,由带班值班领导协调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牵头办理,值班人员协助配合。
(十)及时查看局党政网公文交换系统文件和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文件并有效办理各类急件。
(十一)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和接班,值班期间热情接待非正常上班期间来访人员。
(十二)打扫值班室卫生,做好移动值班电话、应急对讲机充电。
(十三)负责加强各楼层巡查,关闭休息时间工作人员未关闭的门窗、水电、空调等。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交接班内容
(一)上一班的值班长将值班设备、值班期间信息处理情况一并交给下一班值班长,尚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详细讲明,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上一班值班长将需股室负责的工作交办至相关股室负责人,由股室负责办理,确保值班工作与日常工作无缝对接。
(三)上一班交接班时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和移动值班电话、对讲机电量充足。
(四)上一班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完成交班。
第六条 代班或调班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他人代班值班或调班,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的,可协商其他人员同意后进行代班或调班。值班人员协商其他人员代班值班或调班的,需报告当班带班领导同意,履行调班手续并将代班和调班人员告知当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未经当班带班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协调其他人员代班或调班。
第七条 值班请假
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值班,原则上可个人之间协商代班或调班,但需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报备指挥中心。如请假时间较长,影响总体值班安排,由分管应急的领导统筹指挥中心调整值班班次。
第八条 值班档案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值班安排表、值班记录表、值班电话记录表、交接班记录表等值班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无故离开值班区域(局行政区域)。
(二)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值班期间各项工作,严禁推诿扯皮。
(三)值班人员对涉及保密事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处理,严防失泄密现象发生。
(四)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不得开展与工作无关的各类娱乐活动。
(五)值班人员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值班,白班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值班室值班,夜班晚上10点前必须在值班室值班。
(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委相关纪律规定。
第十条 值班奖惩
应急值班纳入年终局机关绩效考核总成绩分值,应急值班总分为10分,实行加扣分制和行政处分制,分数扣完为止,加分上限为5分。
(一)值班扣分
1.带班值班领导未认真履行本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每条每项每次扣0.2分。
2.值班人员未认真履行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每条每项每次扣0.2分,值班长扣0.25分。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被县级领导口头批评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扣0.5分,值班长扣0.6分。被上级机关书面通报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值班长每次扣1.5分,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分别扣1分、2分。每上升一个级别的批评或通报对应扣0.5分。
4.值班人员在正常休息日值班发生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被县级领导口头批评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扣0.5分,值班长扣0.6分。被上级机关书面通报批评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值班长每次扣1.2分,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分别扣1分、2分。每上升一个级别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对应扣0.5分。
(二)值班加分
1.带班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全年应急值班全勤加1分。工作需要、法定请假、调班的算全勤范围,代班、事病假另安排人值班的不算全勤范围。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被县级领导口头表扬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加0.5分,值班长加0.6分。被上级机关书面表扬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加1分,值班长每次加1.2分,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分别加1分、2分。每上升一个级别口头表扬或书面通报表扬对应加0.5分。
3.值班人员在正常休息日值班发生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效,被县级领导口头表扬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加0.5分,值班长加0.6分。被上级机关书面通报表扬的,值班人员每人每次加1分。当班带班值班领导对应分别加1分、2分。每上升一个级别口头表扬或书面通报表扬对应加0.5分。
(三)值班行政处理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被县级及以上领导口头批评、被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被局领导批评的,情节较轻由党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由党组研究决定移交派驻纪检组处理,凡是情节较重或被县级及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的,扣除当班值班补助,取消全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被局领导批评教育3次以上仍不改正的,提请派驻纪检组处理。
3.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的,扣除当班值班补助,并提请派驻纪检组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细则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石棉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