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 急 处 置 预 案 的 通 知国办函〔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