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 2020年 12月16 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提出如下 意见。
—、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 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 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 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 攻坚成果举世瞩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 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两 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彻底消除。贫 困人口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自主脱贫能力稳步增强。贫困地 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脱贫攻坚 取得全面胜利,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减贫目标,实现了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在促进全体人 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完成脱贫攻坚这一伟大 事业,不仅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更是中 国人民对人类文明和全球反贫困事业的重大贡献。
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现了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坚 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的伟大奇迹,充分彰显了中国 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脱贫攻坚的伟大 成就,极大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极大增强 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些成就的取得,归功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 强领导,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挂帅、亲自督战,推动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归功于全党全社会众志成城、 共同努力,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市县乡村五 级书记抓扶贫,构建起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 充的大扶贫格局;归功于广大干部群众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 数百万干部战斗在扶贫一线,亿万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双手和 智慧摆脱贫困;归功于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 体系,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覆盖面广、含金量高,脱贫攻坚制度 体系完备、上下贯通,脱贫攻坚工作体系目标明确、执行力强,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 了宝贵经验。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 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和群众生活改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 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 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 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 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 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 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 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 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 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 基础。
(二) 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 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 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 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两不愁三保障” 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 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 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 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 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 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脱 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 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 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 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领导作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 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 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 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 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 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 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
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 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 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 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 防止贫困反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 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 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 类政策。
(二)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 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 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 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 水安全状况,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 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 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部门、单位 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以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为依据,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 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 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 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 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 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 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 口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 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 平。
(四)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聚焦原深度贫困 地区、大型特大型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 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 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 业、逐步能致富。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关爱机 制,促进社会融入。
(五)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 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 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 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 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四、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六) 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注重产业后 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 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 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脱贫 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 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 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继续优先支持脱贫县。 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 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七)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 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脱贫 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 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 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过渡 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 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 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八) 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 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谋划建设一批高速公路、 客货共线铁路、水利、电力、机场、通信网络等区域性和跨区 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 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 理、村容村貌提升。推进脱贫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 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因地制宜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 村(组)通硬化路,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加大农 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统筹推进脱贫地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支持脱贫地区电网建设和乡村 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
(九)进一步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 教育办学条件,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 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继续实 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 划。在脱贫地区普遍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加强城乡教师 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 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 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 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加大中央倾 斜支持脱贫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 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 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 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 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 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 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 设、医疗保障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
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 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 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一)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 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 认定方法。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低保标准 制定省级统筹力度。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 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 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 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 有难必救。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 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 务。
(十二)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 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 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 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 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 进行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 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 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重点加 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最 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 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 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 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大对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 务。
(十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 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 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六、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五)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 帮扶县。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处于边远或高海拔、 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经济发展基础薄弱、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 后的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 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 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 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 边疆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 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十六)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 与帮扶机制。继续坚持并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在保持现有结 对关系基本稳定和加强现有经济联系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结对 帮扶关系,将现行一对多、多对一的帮扶办法,调整为原则上 一个东部地区省份帮扶一个西部地区省份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 关系。省际间要做好帮扶关系的衔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力 量弱化。中部地区不再实施省际间结对帮扶。优化协作帮扶方 式,在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援建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产业 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西部 共建产业园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对口支援 原则上纳入新的东西部协作结对关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 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继续坚持定点帮扶机制, 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 责任。军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 提升帮扶成效。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定期对东西部 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七、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七)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 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 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 展的比例。各地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地方 可支配财力,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对 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 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 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 金整合长效机制。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 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 脱贫地区。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 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 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 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 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 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脱贫地 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发 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 道”政策。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九)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 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 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 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地区计划指 标不足的,由所在省份协调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 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 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 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 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 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 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 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 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 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
八、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一)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 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 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 制。
(二十二)做好工作体系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要 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 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 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 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 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 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二十三)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将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十四五” 规划。将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 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
(二十四)做好考核机制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脱 贫地区开展乡村振兴考核时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市 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 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 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乘势而上、埋头苦干,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朝着全面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