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个案补贴标准按照民间纠纷的难易程度,分为一般民间纠纷、复杂疑难民间纠纷和重大民间纠纷三个等级。在此基础上,结合调解案卷质量综合认定。
(一)一般民间纠纷,是指需调查取证或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间纠纷。一般民间纠纷每件补贴不高于100元。
(二)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是指在区域内有影响的民间纠纷;涉案金额在10000元以上、纠纷当事人在三人以上或调解次数在三次以上、履行难度大,需要与其他单位配合才能解决的民间纠纷。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每件补贴不高于300元。
(三)重大民间纠纷,是指事实需经有关部门或专家反复调研论证后才能认定,调解极其困难,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民间纠纷;纠纷当事人10人以上,同时涉案金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民间纠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民间纠纷;上级挂牌督办的民间纠纷。重大民间纠纷每件补贴不高于500元。
第五条 对同一民间纠纷或有重大影响的民间纠纷,经多次调解虽未成功,但有效防止了纠纷的进一步激化,或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并有相应材料证明的,可参照上述相关条款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