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文

芦山县民政局  芦山县财政局  芦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芦阳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按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8〕10号)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组织发放工作由残联调整为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补贴标准二级残疾按每人每月50元执行,一级残疾按每人每月80元执行。

二、资金安排

    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按55%总体补助水平给予补助,其余45%由县财政匹配。

三、申领程序

(一)  自愿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

所在地乡(镇)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  逐级审核。乡镇政府依托社会事务、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发放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根据乡镇按上报的发放对象名单,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帐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相应的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2、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3、残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当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经济新常态下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将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发挥积极作用。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

    (二)部门协作。县民政局和县残联加强合作,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的审定、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受理、初审工作。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的定期复核、随机抽查制度,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定期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绩效评估,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管。乡镇每年公示重度残疾人资金发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及时调查处理重度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每一个残疾人都知晓、了解这一重大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

(五)时间要求。请各乡镇、芦阳街道办事处于3月15日前将经办人员名单报民政局办公室,4月10日前将4月符合享受对象相关材料上报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请各乡镇、芦阳街道办事处核实2018年一季度未发放成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5),并于4月10日前上报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详见附件6)到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联系人:张尧,联系电话:13981639751。

 

附件:1.芦山县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申请审批表

      2.芦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

      3.芦山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公示表

      4.各乡镇一季度已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名单

      5.一季度发放因卡号错误未发放成功名单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增减变动表

 

 

芦山县民政局    芦山县财政局    芦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