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4·20”芦山强烈地震前建设的新村聚居点可以参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由地震灾后自主重建委员会转变成立的自主管理委员会可以从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换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