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0〕6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
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 法 部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