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司发通〔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制定了《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司 法 部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