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
(2017年1月8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已由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8日通过,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