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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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 ||
申报材料 | 1、民事起诉状 2、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委托起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5、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6、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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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并开具材料收据(一式两联)→立案登记→审查起诉材料→起诉材料齐备(起诉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当事人坚持的,裁定不予受理)→审查管辖权(本院无管辖权的,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将材料退回,当事人坚持的,裁定不予受理)→符合立案条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核算诉讼费(当事人要求立案前调解的,移送调解)→通知当事人预缴诉讼费(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的,对符合条件的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预缴诉讼费)→在立案登记薄上登记并给出案号→进入办案系统填写收案登记信息→立案审批表→庭长审签→打印收案卡片、立案审批表和受理通知书→扫描起诉相关材料→分案到相关审判庭→将案件移送至相关审判庭。 | ||
收费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收费标准 | 法定 |
法定时限 | 7日 | 承诺时限 | |
联系电话 | 8867708 | 投诉电话 | 8867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