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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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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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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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办结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