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发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