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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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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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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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办结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