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