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
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3.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发证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