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申报材料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