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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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 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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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地役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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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办结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结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