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需役地权利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申报材料 地役权转移登记与不动产转移登记合并办理,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
4 地役权转移合同;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发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