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3.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申报材料 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地役权合同;
5.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发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