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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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且尚未登记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申报材料 |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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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发证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