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发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