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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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且尚未登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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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发证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