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且尚未登记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发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