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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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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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发证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1.不动产登记费: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