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 |||
---|---|---|---|
法定依据 | |||
申请条件 |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当事人可以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 ||
申报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2)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3)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受理-发证 |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35-8857866 | 投诉电话 | 0835-88577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