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变更的,权利人可以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发证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35-8857866 投诉电话 0835-885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