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单位及地址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解除备案: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2.在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申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 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
三、不予批准的情形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
申报材料 1.抵押双方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一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要件为原件扫描件刻录光盘)。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事项)--—材料 流转——属地备案——采矿许可证备注——送达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联系电话 8861756 投诉电话 886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