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群众急难愁盼事项跟踪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上级重要工作安排部署政令畅通,各级责任主体执行各项惠民政策不走样,牢牢紧盯“关键少数”,抓住责任领导压实责任,促“领导抓”与“抓领导”同向发力,牢牢盯住各级责任主体,抓住县级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促“主体抓”与“抓主体”同向发力,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推动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
(一)群众急难愁盼久拖未决的问题。了解问题未得到解决的原因,是否存在能解决而久拖不予解决;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否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是否存在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群众急难愁盼已解决的问题。了解已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是否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达到群众满意。
(三)其他需要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职能部门与职能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之间,出现推诿扯皮,拒不履行职能职责等其他需要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的工作。
二、督查督办方式
(一)现场核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按照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要求,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抽查复核已解决和未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抽查复核,原则上不少于已办结事项的10%和未解决事项的10%。
(二)电话访问。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按照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要求,随机抽取已解决和未解决的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分别不少于10%。
(三)承办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和急难愁盼速办中心移交的有关疑难问题。
三、督查督办流程
(一)随机督查
1.县纪委监委机关、县速办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解决的问题进行随机抽查,核查访问办理情况,如未发现问题,视为相关事项已办结;如发现督查督办范围内的问题,经与急难愁盼速办中心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跟踪督办。
2.县纪委监委机关、县速办中心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解决的问题进行随机抽查,核查未解决的具体原因,视情况作出是否跟踪督办或挂牌督办的决定。
(二)专项监督
县纪委监委机关对交办的群众急难愁盼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切实加大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以及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结果反馈县委组织部、县目标绩效办,纳入各有关单位的年终考核。
(三)联合监督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牵头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五防两保”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急难愁盼事项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反馈速办中心研究,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确保急难愁盼事项办实办好。
(四)限时督办
1.建立台账。按照督查督办范围,对需要进一步进行跟踪督查督办的事项,按已解决待查、未解决待督和需要解决待推三类进行分类,建立督查督办台账。
2.明确任务清单。对已解决待查、未解决待督和需解决待推三类问题进行研判分析,作出处置意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领导、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3.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每月向急难愁盼速办中心报告事项办理进度,做到信息互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快速办理,有特殊情况的要进行情况说明。
4.挂牌督办。对虚假办理、敷衍解决、纸面落实造成群众负面反响大,大局工作被动等情形的,经与急难愁盼速办中心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实行县级领导挂牌督办(原则上按县级领导分管或联系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分工挂牌督办)。
(五)办结销号。
有关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档案,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及时向速办中心报送急难愁盼事项办理结果,进行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严格评估问效,对经督查督办仍推进不力、履责不到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办理实效和质量,督办件应做到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涉及保密的有关情况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